
上次讲到了PPP项目失败的十大原因,今天接着聊聊社会资本退出所面临的十大困境。
PPP项目失败进而提前终止,对社会资本影响巨大,不但面临经济损失,也可能会被追责。
所以项目要终止退出时,社会资本都想三下五除二办好退出手续,尽快退出。
但现实很残酷,合同条款上的弱势再加上政府方的强势,导致社会资本退出时面临多许多困境。

我们总结了以下十大困境:
困境一:政府方手握公权力,具有行政权、执法权,比较强势,而社会资本不敢直接与其直接对抗,大多数时候只能忍气吞声,小心应对,这是最大的困境。

困境二:面对可能存在的地方司法保护,再加上可能自己本身也有问题和责任,不愿也不敢采取司法途径解决。
困境三:政府怕承担责任,往往要找社会资本方的错,把小的过失或瑕疵放大为违约责任,要求社会资本按合同约定违约退场,而社会资本面临巨大的违约责任,审计和追责压力,只有小心翼翼的应对,只能解释又解释,希望获得理解、谅解。
困境四:涉及关键的责任认定、巨大的款项支付,政府方经办人员或基层机构不会决策、不敢决策、不能决策,同时向其上级传递片面信息,导致各方无法就退出问题达成和平解决方案。

困境五:和平退出、不认定过错、互不承担责任是社会资本退出的最佳选择,既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、也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,政府方往往也希望这种方式,但同时又担心如果对社会资本不追究责任而造成自身承担责任,故为了规避责任,往往要求社会资本承担更多的责任,导致无法达成解决方案。
困境六:PPP项目一般是政府方前期基本无投入,且达成不协议又不承担支付压力,故政府方就是一直拖,不愿意尽快形成终止协议。
困境七:中国是个规矩大于规则的社会,不能单纯地依据地合同条款解决问题,而地方主要领导的看法、想法、认识、眼界、胸怀、性格等对社会资本退出项目影响巨大,甚至是关键因素,但这一切都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,而不确定性是社会资本退出经常遇到的困境。

困境八:项目到了退出的地步,一般也是双方合作关系处于不是很融洽的状态,这时候,政府方为了规避支付责任,都会要求结算审计单位延长审计时间,严格审计标准,很多合理费用得不到审计认可,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的利益,而社会资本只有通过个人关系协调,似乎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。
困境九:在谈到核心的付款条件时,政府方往往要求把付款期限拉得很长,不明确每年支付金额标准,且不计利息,而社会资本(项目公司)又面临着工程、材料、设备等款项的支付,处于左右为难,不得不另外垫资支付相应的款项,但又会面临投资超过限额的责任压力。
困境十: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解决,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和规定,行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均属于国家财政性质资金,须专款专用,不能用于清偿债务。众所周知,现在政府的财政状况多半是入不敷出,哪有闲置的自有资金?所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基本上是太大的实际作用。

社会资本面临上述困境,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:
第一、政府强势,手握公权力,社会资本即使是央企,但毕竟还是企业,无法与政府部门进行平等对话。
第二、政府方仍是行政思维、官僚意识,不愿适用法律思维、合同路径来解决问题。
第三、PPP项目合同赋予政府方的权利过多,过大、过宽泛,特别是自由裁量权、认定权、解释权,而对社会资本的权利限制过多,义务过重,导致社会资本没有多少腾挪、对抗的权利和空间。
此正是:
相爱时难别亦难,你来我往持久战。
全身而退是奢谈,不知退出是何年。
我是P哥,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服务(PPP、EPC、ABO、EOD\片区开发),我将持续表达我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观点、态度和专业。
您对PPP项目退出的困境有什么看法,欢迎交流与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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